福建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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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协会信息部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制度体系。严格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惩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犯罪,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规定。研究制定我省技术调查官管理规定,完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研究出台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公开等制度。 

  (2)健全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制度。推行听证咨询和异地审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机制。制定全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试行办法,探索建立统一的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模式。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服务机构监管。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全省商标受理窗口服务。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相关裁判指引,统一全省法院赔偿标准。推动中国(福建)、中国(泉州)、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构建全省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全面推开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实现“应登尽登”。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控制我省涉及限制企业经营投资方面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设省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平台。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监管立法进程。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依法简化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到2022年实现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80天。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快推进促进公平竞争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举报和回应等机制。各有关单位在起草相关文件时,要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定期评估完善。 

  (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民生领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着力查处行政性垄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构建全省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研究制定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跨区域办案协作政策措施,建立高效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 

  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对省级以上重大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试点委托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赋予市级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限。适时推进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立法工作。 

  (11)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的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督促各市、县(区)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城镇标定地价的制定工作,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建设。 

  (12)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评估相关工作。完善我省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和交易规则、服务体系。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3)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2021年完成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实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网上办理。到2022年,完成省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14)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立法,研究制定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培育建设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 

  (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5)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立法工作;完善典当、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方面的地方金融组织审批或备案程序,加强涉金融业务字样工商登记前置管理;研究出台地方资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行业监管政策措施。 

  (16)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进“快服贷”、“信易贷”等系列产品在省“金服云”平台上线,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加快特色板块建设。推动省“金服云”平台金融生态板块(一期)建设应用,加快建设金融主题数据库,到2025年,全面实现“金服云”、“信易贷”平台“金融服务”和“金融生态”两大板块双轮驱动。加快实现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覆盖。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7)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制定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推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双平台创新体系。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8)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开发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开发利用制度规范建设,推动形成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实现全省公共数据纵横贯通和开放共享。 

  (19)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服务发展。提升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福建中心、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协同创新院产业技术分院等平台的创新服务能力,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机制。研究制定省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模块相关制度,设立省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 

  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0)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健全我省政府质量奖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优秀管理经验分享活动。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加大对消费品领域产品缺陷调查力度,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 

  (21)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发布一批福建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 

  (22)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强化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培育以地理标志为载体的区域品牌,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组织企业参加“双品网购节”、“中国品牌日”活动。 

  (23)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完善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行动,引导市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增强区域市场联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4)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完善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加强对消费群体的司法救济,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协会依法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25)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的告知引导,实现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积极推动我省企业小额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提升处理纠纷质量。优化“互联网+消费维权”模式,实现工作流程和处理结果“一站式”查询,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6)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到2023年,重点港区整体连片开发取得阶段性进展,宁德漳湾、福州江阴、漳州古雷、泉州石湖等重点港区(作业区)形成规模,完成港口物流单证全程电子化和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我省境内现行规划内的国家高速公路实现全面贯通,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二级及以上比例达到80%;基本建成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建共享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27)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实体商场、便利店“智慧化”改造,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到2021年、2022年分阶段完成福州市三坊七巷、厦门市中山路等第二批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优化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到2022年,全省建成5G基站8万个以上,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覆盖,并加速向重点行政村延伸。 

  (28)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到2022年,提升10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综合服务能力、打造3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物联网平台。2021年启动省教育专网建设,完成县域医疗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建设,新增20家互联网医院。 

  (29)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到2022年,完成东南能源大数据中心、油气管道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打造10个以上智慧能源示范工程。 

  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0)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推动设立闽台合资证券公司,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拓展台资板试点。 

  (31)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对社会办医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医保服务管理、职称评审等服务。 

  (32)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筛选公布我省年度重点招商项目,抓好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健全外商投资服务机制,推进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 

  (33)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离境退税商店受理备案,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落实“即买即退”业务。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4)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用好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推进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等协定签署契机,拓展多元化市场。鼓励“走出去”企业积极参与东道国有关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修订。 

  (35)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推动全省关键领域的标准建设。 

  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1年制定省级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37)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措施,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8)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强化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推进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完善我省“菜篮子”、“米袋子”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逐步构建农产品供需形势分析预判和动态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39)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自律办法。推进福建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平台建设,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实现在统一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易。推动建设东南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数据登记、评估、定价、交易使用监管机制,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40)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编制“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常态化机制。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全覆盖,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41)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税务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和应用。提高挂网医药企业信用承诺书签署比例。推动出台海关信用差别化管理措施,加强联合激励、联合惩戒。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2)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研究制定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慈善类、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修订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福建省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等。鼓励我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43)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统筹推进检验检测整合,促进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44)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5)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1+X”监督机制中,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推动监管部门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6)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重点品种药品(疫苗)追溯体系,完善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优化粮食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规范政策性粮油联网竞价交易,推动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47)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应急处置预案体系,推进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项目建设。修订完善我省金融风险总体应急预案;撤并整合相关交易场所,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完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制度。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