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对提升我国汽车工业全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与国务院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为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规范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对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监管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为强化召回技术能力建设锚定了新方向。
一、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监管的必要性
(一)积极应对新技术快速变革的监管挑战
随着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共享化加快融合发展,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进行实车应用,在推动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新型安全问题也不断涌现。一方面,随着汽车软件代码数量增多,OTA已经成为汽车召回实施的重要方式。截至2024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共收到企业报告的OTA升级活动4047份,涉及车辆4.86亿辆次。2024年,汽车企业实施远程升级(OTA)召回19次,涉及车辆406.76万辆,同比增长246.80%。另一方面,辅助驾驶系统问题凸显,引发广泛关注。截至2024年底,涉及辅助驾驶系统相关召回共46次、505.17万辆;2024年,实施召回255.61万辆(18次),占全年召回数量的23%。
(二)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
202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作为指导我国质量工作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在关于“优化质量监管效能”中提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召回技术支撑,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建立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这为妥善应对汽车安全监管新挑战,构建以包容审慎为理念、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指明了具体方向。
(三)符合国际上对新技术安全监管趋势
为妥善应对新技术快速发展对汽车安全监管的新挑战,世界各国与国际组织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法规。一是强化事故报告。2021年NHTSA发布《关于自动驾驶系统和L2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的事故报告》,要求企业进行事故报告,并明确了报告的事故类型、范围和内容要求。二是完善测试认证要求。2020年WP.29批准UNECE R156《软件更新和软件更新管理系统》,为允许车载软件更新的车辆设定最低的网络安全和软件更新管理标准。2024年批准UNECE R171《关于与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CAS)相关的车辆批准的统一规定》,针对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CAS制定技术和测试认证要求。三是实施沙盒监管。新加坡于2017年2月针对公共服务领域的自动驾驶技术引入适应性的沙盒监管。日本于2018年6月提出主要用于新技术的示范验证制度,即“项目型监管沙盒”制度。
二、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监管新要求
(一)细化产品召回管理要求。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补充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补充增加的技术参数,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保障汽车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管理顺利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产品安全风险研判,强化产品召回管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应用。
(二)深化产品沙盒监管。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等生产准入后,企业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搭载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深度测试方案、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及前期测试报告等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组织召回技术机构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测试、查找安全问题、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研判,不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性能。
(三)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导致功能退出等事件或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的,根据有关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管理。
(四)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活动协同管理。加强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规范OTA升级应用方式,避免企业通过OTA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汽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汽车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开展汽车OTA升级活动联合备案,推动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联通共用,联合开展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
三、提升汽车安全与召回技术能力新举措
下一步,召回中心将根据总局部署,积极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为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监管,提升产业整体安全水平提供支撑。
(一)夯实事故深度调查与缺陷研判能力。持续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管理技术研究,落实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系统事故报告制度,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制定《自动驾驶碰撞事故报告规范》以及其它实施细则文件。研究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缺陷召回智慧监管技术方案,提升事故与缺陷现场调查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对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事故分析与缺陷调查。
(二)提升OTA升级活动监管技术能力。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大数据云平台和相应安全分析试验能力建设,实现OTA报告数据平台化存储、处理与分析,简化企业报告要求和方式。依托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大数据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召回与准入、认证等监管手段的协同,强化对静默升级、隐瞒缺陷等违法行为监管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场景数据研究与应用能力。联合相关单位推进召回中心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面向自动驾驶数据闭环的大模型技术开发与场景库构建”研究与技术攻关,依托事故数据开展危险场景构建及测评技术研究,构建危险场景库、典型缺陷分析用例库和典型沙盒深度测试用例库,不断提升新技术参数分析与测试验证等能力,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与自动驾驶缺陷识别和沙盒深度测试提供技术支撑。
(四)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修订及实施。充分发挥召回中心作为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秘书处的优势,积极探索前市场安全要求与后市场缺陷召回之间的联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产品召回 信息缺陷评估指南》《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汽车产品召回实施要求》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行业推广和应用,加快推动组合驾驶辅助、OTA升级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及实施。
(本文作者系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主任 王海)
转自:中国汽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