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07-03     文章来源:协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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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信部网站看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已经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28382)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1、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2、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根据意见稿内容显示,此次发布的文件与现行GB/T 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办法相比,主要增加了纯电动乘用车、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术语,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包括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轮胎、电安全、超速限制、制动性能、稳定性、动力性能、可靠性的要求。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显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 km/h的纯电动乘用车。同时,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长度应不大于3500mm,宽度应不大于1500mm,高度应不大于1700mm。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在其他细则方面,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应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系统(ABS)、0 km/h~30 km/h 的加速时间应不大于10s。并且,车辆应该按照GB/T 31498进行碰撞试验,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正面碰撞试验以40 km/h的速度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31498的要求。

对此,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概念定义是行业的重大事件,对汽车产品定义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有利于推动汽车市场更全面发展,规范灰色产品的发展,带来更好的产品创新活力。”

2015年,随着诸多造车新势力的崛起,国内低速电动车市场也兴起了一阵热潮,尤其以山东、河南为首的地方性电动两轮车公司开始了对低速电动车的布局。

不过由于缺乏国家强制性标准政策的指引,导致整个低速电动车行业乱象丛生。很多低质低价的产品进入低速电动车生产地导致一系列交通安全隐患,甚至成为交通“毒瘤”。

同时,随着五菱推出了宏光MINI EV这一新电动车品类,使得红极一时的微型车及低速电动车再次称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登记在册且具备生产销售能力的低速电动车企业超过200家,市场占比较大的品牌有雷丁、大阳、绿源等品牌,其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售价在1-3万之间,续航里程在80公里以内,且不具备现有乘用车安全标准的低速电动车。

由于是地方性企业性质和地方性政策的影响,导致部分城市也开放了对低速电动车的特殊牌照发放。如山东淄博、聊城、德州,四川雅安、广安、眉山,山西大同,辽宁朝阳,浙江三门,湖南娄底,河南洛阳、商丘、开封、济源、虞城、湖北十堰、襄阳,江西瑞昌,河北任丘等20多个省市,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为低速电动车上路敞开了路权。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显示,国家首次针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了规范化定义,这也为未来低速电动车行业带来利好。国外也已经推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欧盟规定,在不含电池的前提下小型低速电动四轮车的重量不能超过400公斤;微型低速电动四轮车则不能超过350公斤。上述车型在欧洲市场销售不必参加NCAP碰撞测试,不必安装气囊,但需要满足对轮胎、喇叭、后视镜、安全带、灯具等部件的要求。日本则规定,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最高时速应不超过50公里;且车身长度不超过3400毫米,车身宽度不超过1300毫米。

欧盟、日本等对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单独管理,区别于传统汽车的牌照,车主可享受购车补贴、免年检、过路等费用的优惠政策。